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10:17:38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豫1321执恢240
关于南召县财政专项资金事务中心申请执行南召县天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齐以峰、李春建、刘书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321民初258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需为被执行人齐以峰保留生活费8000元,依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