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9 15:55:34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1073号


    关于赵德方、张权、邱广亮与刘广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同意,现将案款9071元发放至三申请人共同委托人赵德恩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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