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7:32:1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246

 

    申请执行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建新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321民初16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为被执行人张建新保留生活费18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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