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7 09:53:3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301号
关于杨明贵与马小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78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保险现金价值较多,需将多余案款3229.5元退回被执行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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