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小东:
本院在执行的(2026)豫1321执149号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由河南开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中载明“位于南召县城郊乡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宏江花园)7号楼3单元3楼西户住宅评估价值为35.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348元/平方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