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16:58:02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502号


    关于王自团与任明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43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任明礼名下生活费账户存款,现任明礼申请保留生活费,故申请法院将生活费2800元发放至案外人任明建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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