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6 15:56:3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90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运昭申请执行南召县达丰钙业有限公司、李忠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中,查明二被执行人将位于南召县达丰钙业原厂区内设备、厂房等对外出租每年有租赁费可以执行,本院遂做出裁定对上述每年租赁费用冻结进行提取并向租赁方发出租赁协助通知书将每年的租赁费汇入本院所指定的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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