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08:45:3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022号
申请执行人董来朝与被执行人徐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21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为被执行人徐霞及其配偶保留生活费31057.76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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