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6 08:43:0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262号


    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南召支行与李国平、吴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1986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吴运刚银行账户余额19000元,经双方协商,发放申请人14200元,被执行人保留4800元生活费。该笔生活费发放到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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