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6 08:38:2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恢5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琦与被执行人刘德振等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1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德振名下工资卡账户。现被执行人刘德振申请法院将生活费9100元发放至案外人李茜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