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6 08:36:0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913号


    关于杜松山与郑怀军、王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321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本案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需领取生活费,生活费6400元发放至其女儿郑慧川名下的银行卡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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