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 09:08:4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914号
申请执行人马协有与被执行人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34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刘元工资及公积金42525元,需为被执行人刘元保留生活费11526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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