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09:05:12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912号

   

    关于毛运玲与孙禄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诉前调书7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的余额,发放给申请人13930元,缴纳执行费108元,经双方协商下余1500元为给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此笔生活费发放到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9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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