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6:40:5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696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李宪军与被执行人韩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韩付祥保留生活费3600元,将生活费发放至案外人韩浩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