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14:2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575号


    关于张艳坤与蒋行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229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本案申请人系另案被告账户被冻结,现将案款3000元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案外人王朝鹿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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