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10:3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恢602号


    本院执行南召县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王新春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部分财产。现在需要向南召县城市管理局发放案款,由于申请执行人指定将案款打入南召县财政局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