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8 16:26:3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697号
关于索金生与郝大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郝大海工资卡内存款予以扣划,需给被执行人郝大海保留生活费20877元。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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