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6:39:38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696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潘士君与被执行人孙自青借款合同案由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孙自青保留生活费1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