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16:05:12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670号
申请执行人李付冬与被执行人孙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321民初5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孙杰工资45633元,需为被执行人孙杰保留生活费18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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