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廉德宽与被执行人徐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321诉前调书7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徐亮被执行人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单编号为CSC-D07026633的保险现金价值34387.18元,需将多余案款3762.18元发放给徐亮本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