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5:49:1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恢125号
关于执行相恒伟罚金一案,本院需退赔被害人张韻、刘春宏损失,本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现预将该部分款项转款至张韻、刘春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