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5:47:1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409号
关于执行宋太来罚金一案,本院需退赔被害人刘振娟1500元,本院已将该款执行到位,经查刘振娟为本院其他案件被执行人,本院预将该款转移至本院(2025)豫1321执1501号执行案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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