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14:57:46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70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华德爱与被执行人康海坡、康建民借款合同案由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康建民保留生活费3000元,生活费打入康建民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4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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