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09:10:05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豫1321执2705号
关于赵向阳申请执行郑程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4豫1321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故本次向被执行人发放的生活费需转入被执行人所提供的案外人郑国军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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