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16:52:04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200号
关于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张磊、廉德宽、屈新峰、韩洪生、刘保朝、王守坤等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该款项为罚款,应直接入国库,因此该案款需打至南召县财政局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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