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 16:04:51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036号
关于执行李青子罚金一案,本院需退赔被害人南召县城郊乡人民政府20250元,本院现已执行到部分款项,需将该款项转款至南召县城郊乡政府下设账户南召县城郊乡财政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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