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08:55:50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540号


申请执行人孟广学与被执行人朱广阳、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321民初28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张露露的工资13000元,需为其保留生活费3000元汇入案外人张培银行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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