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6:51:5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539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邢晓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8000元,因为被执行人邢晓昱向本院申请生活费且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本次申请的生活费为5000元,故同意按照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的,将案款50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邢晓昱。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执行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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