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傻伙同他人诈骗 得赃款百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23 11:29:05


    被告人张某根扮作傻子伙同他人用秘鲁币在班车上诈骗,结果先后有两人上当受骗,其中一被害人银行卡里近7000元被取走,被告人张某根分得赃款一百元。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判被告人张某根犯诈骗罪,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根,男,1987年5月11日出生。

    2010年8月3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根伙同仝××、凌××、姜××(三人已判刑)、仝×、李××(二人另案处理)商量在班车上实施诈骗,后乘坐由李××驾驶的一辆黑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行至南召县皇路店附近时停车,几个人分批登上一辆南召至南阳的班车。由张某根装傻子说自己有外币,仝××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该秘鲁币是港币,价值800多元。姜××看后说也是港币,很值钱,并且带头用300元人民币换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接着凌××、仝×各拿300元人民币换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乘坐该班车的社旗县李店镇南元庄村民冯××用400元人民币换了2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凌××又拿出一张银行卡与张某根兑换了3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被害人冯××受到诱惑,也拿出自己存有7000余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与张某根兑换了31张秘鲁币,并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张某根。诈骗得手后,仝××以带领张某根到银行兑换为由先下车,随后凌××、姜××、仝×下车,5人坐上尾随班车的由李××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快速驶向南阳。到南阳后,仝×在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农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分5次取走被害人冯××银行卡上人民币6800元,所获赃款几人分肥,被告人张某根分得100元。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诱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根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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