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0:33:17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恢394号

 

  关于申请人尹延月与执行被执行人马石、李岫玲等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马石、李岫玲保留2025年9月份至2026年1月份每月生活费800元,发放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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