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5:14:1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299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王鹏与被执行人朱延如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为被执行人朱延如保留生活费12500元,发放至案外人朱子康名下银行账户(卡号:6226622222062396)。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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