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17:44:26


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961号


  关于本院执行栗娜罚金一案,我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栗娜名下房产,拍卖总价款为415981元,由于该房产存在共有人,本院需支付共有人李海林50%的价款,即207990.5元。另外,需支付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费2080元。剩余款项需按比例分配给相关当事人,其中,退赔被害人华宇分得74766.10元;退赔被害人孙丽娜分得5744.90元;退赔被害人何旭分得119428.10元;债权人郭琼分得5971.4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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