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1:02:40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豫1321执145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赵菲与被执行人郭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被执行人郭启保留生活费10000元,发放至被执行人郭启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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