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5 10:13:57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6)豫1321执195号


    本院执行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杜春雷、李杭阳、杜怀才、马明军、冯庆献等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杜春雷、李杭阳、杜怀才、马明军、冯庆献等人部分财产。现在需要向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放案款,由于申请执行人指定将案款打入南召县财政局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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