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0:09:47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001号
关于执行李德利罚金一案,本院需退赔被害人王子化5220元,本院现已执行到位259元,经查明王子化在本院有被执行人案件,经王子化申请,本院预将该款转款至王子化的债权人郑阳名下。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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