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被害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6:03:0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1321执2410  

 

    本院执行杨红军刑事罚没收入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部分财产。现在需要向被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发放案款,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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