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0 15:37:58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176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杨桂芳与被执行人王天军、吴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被执行人吴永奇工资卡账户3546元,其中1046元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下余2500元为被执行人吴永奇保留生活费,发放至案外人王小更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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