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5:07:09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282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向东、王磊、王飞、王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75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42000元,因为被执行人王磊向本院申请生活费且与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的生活费按照一个月3500元的标准,保留2026年一整年,共计42000元。故同意按照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的,将案款420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王磊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执行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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