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8 08:52:47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1321执1817  


    本院执行刘建全、刘建才、刘建叶等人刑事罚没收入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刑终22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刘建全、刘建才、刘建叶等人部分财产。现在需要向被害人桑桂立发放案款,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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