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6)豫1321执51号
关于申请人南召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豫1321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申请人协商一致将案款33602.28元作为生活费和社保缴费发放给被执行人赵磊名下账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