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7 08:39:20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435号
关于张艳坤申请执行蒋行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5豫1321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故本次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案款需转入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案外人王朝鹿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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