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16:28:25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恢654号

 

    关于申请人吴青军与执行被执行人张胜强、李俊、刘宏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吴青军与被执行人张胜强、李俊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张胜强、李俊保留2026年1月份至2026年12月份生活费共计36000元,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被我院司法冻结,需将张胜强、李俊生活费打入其儿子张颜麒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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