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7 09:53:17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464号
关于楚俊奇与郑晓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需领取生活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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