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453号
关于任书乾申请执行周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4豫1321诉前调书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月履行欠款,且给被执行人每月保留生活费,本次到账案款7200元需向被执行人发放的一年生活费,因被执行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故本次向被执行人发放的生活费需转入被执行人所提供的案外人任艺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