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3 11:24:17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2356号


     关于姚智博与李家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案款需发放至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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