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0:04:34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1286号

 

    关于本院执行金朝盈、金晓锋、姚向明罚金一案,需退赔给被害人经济损失。退赔被害人张震540元、曾照文580元、曹兵800元、沈旭峰150元、杨志永300元、张晓伟300元、杨建山800元、尹小双300元、杨金淼150元、马海腾2000元、李金龙450元、姚国栋800元、吕彦平500元、许颜彬180元、刘韶军800元、王伟300元、陈朝忠800元、于飞达550元、朱作亮1000元、朱成东500元、李瑶3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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