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1:15:31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984号
关于刘明端与王天强、李玉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系被执行人王天强、李玉勤另案债权人,案款需发放至另案债权人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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