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14:53:08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136号
关于建林副食批发部与李明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321民初6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案款需发放至其经营者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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