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14:53:08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2136号


    关于建林副食批发部与李明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321民初6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案款需发放至其经营者账户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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