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1:17:51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豫1321执686号
关于李金霞与万玉敏、勾长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豫1321执686号之一财产分配方案已生效。现依据分配方案向(2019)豫1321刑初455号刑事判决相关人员分配案款:陈跃武13210.26元、勾其道41931.90元、李清祖74835.93元、潘军4915.53元、王炳武69826.93元、王玲7971.12元、王淑娟35987.42元、王小燕19147.81元、王媛媛27191.22元、杨璐26567.81元、于成杰212878.56元、张艳丽6384.46元、朱艳艳20948.64元、赵运磊3188.01元、孙召阳13199.11元、申少敏60584.83元、周朝阳71899.34元、张振秋16578.32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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