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0:59:34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265号
南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田甜刑事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田甜名下部分银行存款。现在需要向受害人刘向、刘来松等人发放,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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